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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9 10:57:00 来源:教育局
 
 
 
 
 
 
 
港南教发〔2017〕114号
 
 
港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补助经费的通知》(贵财预〔2016〕121号)、《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的的通知》(贵财预〔2017〕57号)、《港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区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港南财〔2017〕13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秋季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即将到位,经研究,现把指标分配给你们(见附件1),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及以下意见,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一、补助对象
在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经申请、评议、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确认补助对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153号)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年在秋季学期组织申请、评定一次。
各学校在评审确认补助对象时,首先补助建档立卡户子女和库区移民子女。学校负责收集2017年自治区扶贫部门核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复印件或县级扶贫部门盖章确认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以及库区移民享受库区移民补助银行流水账复印件或县级移民局盖章确认的库区移民子女身份证明,填写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表(样表见附件2中的样表),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再优先补助:①残疾学生②残疾人家庭子女③孤儿或革命烈士子女④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子女⑤农村或城镇低保户子女⑥(因病丧父或母至困)单亲的家庭子女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双女结扎户子女⑨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享受资助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原件由有关学校验证(验证人必须签名并署上日期)。如仍有资助名额,可以资助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户的学生,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户的受助学生须提供盖有村委(社区)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书面证明。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标准及用途
本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小学寄宿生每生7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875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户寄宿生小学每生500元,初中生每生625元。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费补助。
四、工作程序安排及资料归档(下面相关工作所需表格样本见附件2中的系列表)
(一)宣传发动(10月23日前):在学校信息公告栏张贴2017年秋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指标下达文件以及校内指标分配表,在固定宣传栏张贴教育局上学期下发的相关资助政策宣传材料,拍下记录相片A4彩色打印存档;分发校内通知到各班(每班一张),并做好纸质材料存档记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各班班主任按申请表填表须知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并与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二)班级评议(10月24日)、公示(10月24---31日)、统计推荐受助学生困难类别情况表(10月31日)
(三)学校评审公示(11月1---10日):学校评审公示。学校必须对公示进行拍照并打印照片存档(近照和远照A4彩色照片各一张)。
(四)汇总上报(11月10---20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符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民生资金导入明细表、银行代发表。组织受助学生进行认真核对银行账号登记表信息、民生资金上传表格信息并确认签字。
(五)资金发放(11月25日前):本学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发放继续采取由教育局核算中心委托邮政储蓄银行代发的办法,民生资金导入明细表、银行代发表务必于11月20日前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gnxszzzx@163.com,本学期预计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资助款发放到学生银行账号或卡号上。
(六)学生签领:补助资金发放后,在学校信息公告栏张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告知》,学生确认收到补助款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本人在补助费发放确认签名表上签字确认,不得由其他人代签。签领材料需归档保存备查。
(七)资料归档:分学期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和资助工作台帐备查。资助款发放完毕后学校填写台账。各校要按照档案材料目录要求做好资助档案材料的归档、装订、入柜工作,确保有关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八)各校必须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受助学生所有相关资料电子稿发送到区学生资助中心邮箱:gnxszzzx@163.com 。
五、各校须上交的纸质材料
各校必须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到港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一)盖有学校公章的5名不同贫困类别受助学生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包括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学校公示材料(含公示表、公示名册、公示结果、A4彩印公示照片)
(三)补助发放确认签名表纸质稿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台账纸质稿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工作纪律及责任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是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是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各校要高度重视,把学生资助工作做细做实,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身上。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对发现存在挪用、弄虚作假骗取生活补助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补助资金外,必须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联系人:杨银清老师,覃炎盈主任,联系电话:5906633、5903126。
 
附件:1.港南区2017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
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指标分配表。
2.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材料相关表格(系列表)
 
                     
                             
                                 2017年10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港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印发
 
港南区2017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指标分配表
编制单位: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       编制时间:2017年10月11日  
序号 学校 寄宿生总人数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补助人数 补助标准(元) 补助金额(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其他贫困户子女 合计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其他贫困户子女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补助资金 其他贫困户子女补助资金 合计  
1 木梓一中 974 162 162 454 616 875 625 14.175 28.375 42.55
2 东津四中 1048 180 180 466 646 15.75 29.125 44.875
3 东津一中 735 120 120 330 450 10.5 20.625 31.125
4 思怀初中 178 50 50 60 110 4.375 3.75 8.125
5 瓦塘一中 484 86 86 214 300 7.525 13.375 20.9
6 木格高中初中部 1227 128 128 562 690 11.2 35.125 46.325
7 木格一中 713 113 113 290 403 9.8875 18.125 28.0125
8 平悦初中 596 57 57 283 340 4.9875 17.6875 22.675
9 湛江一中 709 64 64 346 410 5.6 21.625 27.225
10 湛江二中 862 38 38 442 480 3.325 27.625 30.95
11 桥圩三中 1566 119 119 631 750 10.4125 39.4375 49.85
12 桥圩五中 1860 66 66 814 880 5.775 50.875 56.65
13 新塘一中 733 87 87 293 380 7.6125 18.3125 25.925
14 新塘三中 731 57 57 313 370 4.9875 19.5625 24.55
15 八塘一中 1385 88 88 592 680 7.7 37 44.7
16 港南一中 2575 133 133 887 1020 11.6375 55.4375 67.075
17 港南二中 4314 126 126 1514 1640 11.025 94.625 105.65
18 港南二中河面分校 530 26 26 177 203 2.275 11.0625 13.3375
19 博奥实验小学 1175 37 37 341 378 700 500 2.59 17.05 19.64
合计 22395 1737 1737 9009 10746     151.34 558.8 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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