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教发〔2017〕93号
港南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高中: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桂教资助〔2017〕15号)及《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贵教办〔2017〕2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17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经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及自治区财政、港南区财政资金)预算指标到你校(详见附件),专用于补助贫困大学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预算指标,发放资金以实际申请学生情况核定。
二、各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桂教财基〔2007〕67号)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关于贯彻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贵政办〔2007〕39号)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受助学生必须从普通高中贫困生档案库中遴选。要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申请、评审、认定和公示工作,确保入学补助经费各个工作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入学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根据受助学生贫困程度及录取院校区域确定补助标准,我区补助标准:就读区内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就读区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短期生活费资金发放,由港南区教育局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分行于9月15日前统一代发。申请资助的贫困大学新生必须提供本人在贵港市辖区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号给就读学校,各校汇总后应于9月15日前,将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发放信息按民生资金导入表格和银行代发信息表格式填写后,发送至港南区教育局资助中心邮箱(gnxszzzx@163.com),资金发放信息经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后再统一发放。
五、各校要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填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大学新生资助信息。要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随意拖延等问题,确保我区高中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真实、准确。
六、各校要根据《港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港南教发〔2017〕77号)的要求整理相关材料,于9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核验,同时将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发放工作情况总结以及相关电子档案发送教育局资助中心邮箱。
附件: 1.港南区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分配表
2.港南区2017年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港南区配套资金)分配表
2017年9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港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
附件1: | ||||||||
港南区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分配表 | ||||||||
编制单位:港南区教育局 | 编制时间:2017年9月6日 | |||||||
学校 | 资助人数 | 资助标准(元/人) | 资助金额 | 备注 | ||||
就读区内院校人数 | 就读区外院校人数 | 合计 | 就读区内院校 | 就读区外院校 | (万元) | |||
港南中学 | 38 | 6 | 44 | 500 | 1000 | 2.5 | ||
桥圩高中 | 22 | 4 | 26 | 1.5 | ||||
木格高中 | 18 | 1 | 19 | 1 | ||||
合计 | 78 | 11 | 89 | 5 |
附件2:
港南区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分配表 | ||||||||
(自治区财政、港南区财政资金) | ||||||||
编制单位:港南区教育局 | 编制时间:2017年9月6日 | |||||||
学校 | 资助人数 | 资助标准(元/人) | 资助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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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区内院校人数 | 就读区外院校人数 | 合计 | 就读区内院校 | 就读区外院校 | (万元) | |||
港南中学 | 158 | 23 | 181 | 500 | 1000 | 10.2 | ||
桥圩高中 | 213 | 6 | 219 | 11.25 | ||||
木格高中 | 95 | 3 | 98 | 5.05 | ||||
合计 | 466 | 32 | 498 | 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