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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19:59:00 来源:港南区教育局
 
 
 
 
 
 
 
港南教发〔2017〕147号
 
 
港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
   根据贵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贵财追〔2017〕13号)、《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贵财追〔2017〕295号)、《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贵财追〔2017〕355号)的精神,现将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下达到你校,请按有关规定使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数及资助金额
各校秋季期的总资助人数及金额见《港南区2017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附件1)。
二、资助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75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500元。
三、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所在学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本校实施细则,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其享受国家助学金档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时,需同时向所在学校提交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具体格式见“ 桂教规范〔2016〕8号”附件5)。凡经过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个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四、完善资助工作流程
(一)学校在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前提下,可根据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上级下达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内,按资助标准据实评定各档次的受助学生名额。
(二)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已确定其贫困户子女身份的,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
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优先资助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0〕226号)有关规定,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在此基础上优先照顾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库区移民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单亲(因父或母患病去世导致单亲)、因突发事件(天灾人祸或家人患重大疾病)至困家庭学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双女结扎户等。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请获得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资助,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
七、工作步骤:
以下工作所涉及的材料见附件2中材料样板(17个系列表)
(一)(11月26日前)政策宣传、发动学生申请:
1.在学校信息公告栏张贴区教育局下发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下达文件以及校内指标分配表、在固定宣传栏张贴区教育局上学期下发的相关资助政策宣传材料,并从不同角度远景、近景各拍下记录相片,统一A4彩色打印存档;
2.分发校内通知到各班(每个学生阅读后均要签名,不得代签)。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与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
(二)(11月27日---12月4日)班级评议、公示:
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收集完学生申请材料后,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并结合其在校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班级评议记录,然后向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推荐受助学生名单,递交学生申请材料。
(三)(12月5日---12月10日)学校评审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根据各班递交的学生申请材料以及班级评议记录材料进行评审,并做好评审纸质材料记录,核定受助学生名单后,进行公示。学校必须对公示从不同角度近景、远景进行拍照,并A4彩色打印照片存档备查。
(四)(12月11—17日)汇总: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符合条件享受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布置受助学生提交办理“高中资助卡”所需材料。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高中生使用“高中资助卡”。各高中请主动到就近的邮政银行网点联系,洽谈批量办理“高中资助卡”事宜,开具相关资料,尽量在12月20日前批量办理完毕,争取12月25日前发放高中助学金。各高中今年办理“高中资助卡”的对象是新增的享受高中助学金的学生,原受助的学生使用的邮政银行卡不变。
“资助卡”办理结束后,组织今年办理“高中资助卡”的对象领取“资助卡”,并做好受助学生银行卡领取登记工作,认真填写民生资金导入明细表、银行代发表。
(五)(12月25日前)资金发放
本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继续采取由区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委托邮政储蓄银行银行代发的办法,各高中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民生资金导入明细表、银行代发表发送至教育局资助中心邮箱:gnxszzzx@163.com,预计于12月25日前将本学期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账号上。
(六)(12月30日前)学生签领
助学金发放后,学校要在信息公告栏张贴《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告知》,学生确认收到助学金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本人在《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确认签名表》上签字确认,不得由其他人代签,签领材料需归档保存备查。
(七)(2018年1月10日前)资料归档:
分学期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和资助工作台帐备查。资助款发放完毕后学校填写《2017年秋季学期XX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台账》。各校要按照《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材料目录》要求做好资助档案材料的归档、装订、入柜工作,确保有关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八)(2018年1月15日前)材料报送:
1.将受助学生所有相关资料电子稿发送到港南区学生资助中心的邮箱:gnxszzzx@163.com ,
2.将以下材料交到港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1)5名不同贫困类别且有代表性受助学生的材料(含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
(2)学校评审记录复印件一式三份;
(3)学校公示材料(含公示、公示名册、公示结果、A4彩印公示照片)一式三份;
(4)《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复印件一式三份;
(5)《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确认签名表》复印件一式三份;
(6)《2017年秋季学期XX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原件一式一份;
(7)《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台账》原件一式一份。
(九)学校存档材料核验时间及要求:
本学期学生资助材料资助中心继续负责出资装订,各校按《2017年秋季期普高国家助学金材料档案目录表》整理完善材料,于2018年1月15日前送资助中心核验,核验合格后再进行装订。
不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港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906633、5903126,联系人:陈 虹。
 
附件:1.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
样板(17个系列表)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1206/20171206080154881.xls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1206/20171206080154365.xls
                              
 
 
                                                                                                                   2017年1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港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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