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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南区教育系统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0 16:35:00 来源:港南区教育局
 
 
 
 
 
 
 
港南教发〔2017〕162号
 
 
港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港南区教育系统
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办、高中:
现将《港南区教育系统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13日

港南区教育系统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我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市、区政府等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努力构筑全员参与、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创建目标   
以学校为单位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通过“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建立“平安校园”有效工作机制,使学校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切实做到管理制度体系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师生守法自觉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有序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1.加强法制教育,努力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规范化,把法制教育纳入必修课,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法制教育形式多样化,采取法制课、主题团队会、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溺水、触电、食物中毒、煤气中毒、药物中毒及体育运动损伤、火灾、地震的避险救护等基本急救常识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举办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宣讲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邀请公检法专业人员或心理健康教育专家作报告,普及法律知识和心理健康常识,剖析当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心理辅导员的作用,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完善人格,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3.家校联合,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召开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家长会或座谈会,集思广益,共同研究如何在中小学生中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客观分析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  
(二)维护校园治安,优化育人环境   
1.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学校安全责任人,逐步确立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实施演练,建立校园报警点,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   
2.加强校园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提高安全防范设施的使用效能,建立完善校园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校园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和实效,形成人防、物防、技防、心防于一体的安全防护网络。   
3.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和校园值班巡逻、登记制度,严格实行来访登记,必要时实行验证检查。要经常对校园的建筑物、围墙、门窗、防护设施、交通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安全标志醒目,安全通道畅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加强综合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积极与公安、城建、工商、文化等有关执法部门紧密配合,加大对周边各类商业网点、娱乐场所、小摊点、流动商贩等整治力度。学校要建立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位,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
(四)完善机制,建立重点学生成长教育档案
各学区办、各学校要对在校学生进行新一轮的心理普查,对于心理异常的学生,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对心理问题特别严重的学生要及时同家长沟通,督促家长送学生到专业心理咨询机构进行治疗,家校合作共同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并建立心理咨询档案,做好跟踪记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区办、各学校要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与维护稳定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由校长亲自挂帅,统一领导,主管领导要承担具体责任,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和班级,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科学安排,强化落实。各学区办、各学校要紧紧围绕区教育局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创建工作方案,统一规划,科学安排。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学区办、各高中要大力宣传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意义,要充分利用主题升旗仪式、国旗下的讲话、团队会、主题班会、手抄报、校园广播站、法制讲座等形式加强宣传,为创建“平安校园”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港南区教育局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港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
 
 
港南区教育局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领导,推动全区教育系统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区教育局成立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莫桂才   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谭  斌   区教育局副局长
汤湘云   区教育局副局长
梁小莉   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各学区办主任、各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股,办公室主任由汤湘云同志兼任,负责“平安校园”建设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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