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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招商优惠政策之土地扶持
发布时间:2017-12-06 14:33:02 来源:港南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贵港市招商优惠政策之土地扶持
 
一、《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贵港市市本级工业用地地价的通知》(贵政发〔2015〕10号)
●市本级工业用地出让原则上按9.60万元/亩定价。
●对于符合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的有关规定定价,即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对应标准的70%定价。如按此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园区范围外的工业用地,符合我市工业用地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上按我市工业用地收储成本定价。
●按照第一、第二条定价后超出土地收储成本的处理意见,属于市级管理的工业园区,按税收分成比例由市财政与三区政府列支;属于区管理的工业园区,按项目引进及收取税收的比例,由市财政、三区政府按比例列支。
●已经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按挂牌约定或已经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贵港市本级划拨土地价格的通知》(贵政发〔2015〕11号)
●贵港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价格最低标准为50万元/亩;其余及乡镇划拨土地价格最低标准为3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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