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下达2017年公共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资金
截至10月底,港南区财政局已下达区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2017年免费开放专项资金80万元,专用于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工作需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区现行配套资金政策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94号)及《关于下达2017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通知》(贵财预[2017]4号)文件精神,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中央财政按照补助标准负担80%,自治区本级财政与财力较弱设区市本级的分担比例为6:4。为了切实保证资金及时、足额用到项目上,港南区财政局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不得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