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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津镇201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24 13:40:00 来源:东津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政策力度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7]3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我镇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进一步确保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切实增加种粮农民收入,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我镇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经决定,成立粮食直补与订单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莫海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甘乙和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刘润枢           镇财政所所长
            滕应安           镇工商所所长
赖秋明           镇粮站站长
陈阳             镇食药所所长
宁川             镇团委书记、农林水助理
            黄德贵        港南区金稻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经理      
宁增敬          港南区储备粮管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甘乙和同志(副组长)担任,联系电话:4672020 。
各村委要组成专门的工作组,按时间及任务要求完成各村的粮食收购计划公示及农户签名、完成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的填写,各挂点村干部要督促指导好各村的粮食订购计划工作。
二、直补订单计划的签订原则
1、订单任务向种粮主产村、主产屯、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收购计划必须落实到种粮农户,订单计划要以农户实际种粮面积为依据,不能多于农户种粮面积的产量。
3、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农户自愿为原则,不能强迫农民卖粮,收购时必须按不低于自治区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执行。根据“订单粮食计划向种粮大户倾斜”的原则,农户售粮起点数量为优质谷500公斤。
4、本镇内凡承包责任田,所在村有订单收购任务,愿意签订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销售粮食给订单粮收购企业的种粮农户,经村委核实后均可签订订单计划。
三、主要内容
(一)直补范围、方式和对象。
1.直补的范围和方式。2017年在我镇18个村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详见附件)。
2.直补的对象。在本镇内从事粮食生产,并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一般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种粮面积5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统称“种粮农户”)。
(二)直补资金总额和标准。
1.直补资金总额。2017年区政府下达我镇直补资金总额206.4万元。
2.直补的标准。对列入订单直补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
1.收购总量。2017年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8600吨,其中普通早籼稻500吨,优质稻8100吨(包括早、晚优质稻,下同。计划详见附件)。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粮食品种为普通稻、优质稻(马坝银粘、百香139、新马粘、97香、纯香、丝香一号等)、收购的粮食必须是农户2017年自已种植生产的稻谷,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
3、收购价格。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在新粮收购时根据粮食市场价格确定,并公布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62元/公斤;早籼优质稻2.76元/公斤,晚籼优质稻2.92元/公斤。鉴于早、晚籼优质稻价格变动较大,收购企业可在上述价格内上下浮动,但必须同时报区人民政府及区粮食局备案。
四、订单粮食的收购
1、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户卖粮,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户售粮给订单收购企业,当市场价格低于或与订单收购价格持平时,收购企业要积极收购订单粮食,兑现直接补贴款。为方便群众,收购企业可到村设点收购或委托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代收。
2、收购时间:普通早籼稻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优质稻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中早优质稻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由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根据本镇种粮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各村及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2.在分解落实计划时要注意区分属于一般种粮农户还是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他们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按以下方式分别下达:
对一般种粮农户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种粮情况分解到村,再由村委会根据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别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夏粮入库前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对一些有订单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数量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户种粮农户。由村委会负责落实的一般种粮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财政所一份。然后由村委会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送镇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
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由镇人民政府直按安排。首先由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己的种粮情况自主申报,然后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且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镇人民政府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财政所一份,然后由镇人民政府直接填发《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过去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分配落实办法由村委会安排落实。
3、在分解落实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村委会要加强与收购企业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落实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售粮计划时,不应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六、直补资金的兑现
应兑现给售粮农户的直补资金由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 直接兑付给农户。具体办法:由订单粮食收购企业根据已落实到农户的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以及农户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数量及售粮农户的姓名、银行存折帐号于农户售粮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造册送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根据粮食收购企业提供的每一农户售粮数量、应兑现的直补资金及售粮农户的姓名、开户银行帐号,经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应兑付给售粮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 直接兑付给农户。没有“一折通”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他们的直补资金通过其开户银行帐户兑现。如经检查发现有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各村委会根据本村的情况,将订单粮计划落实到农户,并将落实到农户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应改正后重新公示。
2、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财政所一份。然后由村委会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送镇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
《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由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统一印制,手册中注明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承包田地亩数、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
3、粮食收购企业(港南区金稻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港南区储备粮管理公司)按照订单计划收购粮食,各村委会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送粮工作。

东津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东津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印发
 


 
附件:2017年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表

东津镇2017年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表
村名 金稻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优质稻(吨)
金稻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普通早籼稻(吨)
村名 储备粮公司
优质稻(吨)
洋七桥 300   洋七桥  
务凤 150   务凤  
狮夏 150 100 狮夏  
石连 100 70 石连  
东津 100 30 东津  
甘寺     甘寺 1300
梁莫   100 梁莫 900
大李 250 100 大李  
雷村     雷村 1400
宁村     宁村 900
石江   100 石江 1000
维新 500   维新  
东岭 300   东岭  
潘李 100   潘李  
中和 100   中和  
荷池 100   荷池  
万垌 300   万垌  
郑村 150   郑村  
小计 2600 500 小计 5500
合计 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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