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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镇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8 19:20:00 来源:湛江镇人民政府
湛政发〔2017〕11 号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镇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湛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16日印发    
湛江镇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根据港南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港南区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港南重防指﹝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和贵港市的要求,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三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对退出强制免疫范围的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按照国家出台的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治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动物免疫方案实施,要求进行全面免疫。继续组织、实施好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切实抓好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管覆盖面达100%,检疫申报受理率达到100%,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持证率达到100%,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时间安排
9月上旬开始,11月上旬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集中免疫注射。要认真组织做好开展秋季集中免疫注射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储备充足的疫苗、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加强免疫监督,规范免疫操作,把疫苗运输、保存、发放、使用等作为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注射质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疫苗,严禁使用非法疫苗,严禁超范围、跨病种(亚型)滥用疫苗。严禁在冷库、冰柜、冰箱等存放动物疫苗以外的其他物品。加强免疫技术培训,严格按免疫程序、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严格按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强免疫档案管理,确保免疫档案记录的信息翔实、完整。加强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科学实施临床免疫效果评估,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畜禽,要及时补免,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着力提高收益社会化服务参与比重,进一步探索实施免疫工作的新路径。
(二)切实抓好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要切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血清学、病原学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大监测频次,扩大监测范围,科学研判流行态势,全面掌握流行规律,进一步加强疫情风险评估,及时有效预警预报疫情。要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故意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以及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举报的可疑疫情及时进行核查,妥善处置,排除隐患。
(三)切实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要统筹兼顾,在进一步抓好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一旦发现阳性病畜禽,要严格按照有关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妥善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要加强协作,构建联防联控机制,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卫生、林业、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主动与卫生部门沟通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及时交换人畜共患病疫情信息,坚决防止人感染疫情事件发生。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集贸场点及屠宰场监管,防止病害动物及产品流入市场。
(四)切实抓好检疫和执法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动物饲养、调运和屠宰等各个环节特别是跨省调运动物的监管,有效减少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的风险。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畜禽标识管理,严厉打击倒卖或伪造证章标志、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尤其是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管,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故意隐瞒、逃避或抗拒检疫、免疫以及非法跨区域调运动物、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1、抓好规模养殖场(户)防疫监管。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到监管率100%。督促养殖场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要求各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工作制度、定期消毒制度、建立养殖档案等。监管工作要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每个规模养殖场(户)的防疫监管责任明确到人。
2、规范检疫行为。要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和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制度,做到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100%;强化屠宰场监管,完善检疫和监管记录,动物定点屠宰场防疫监管面达100%。
3、强化动物卫生监管。要建立健全各环节监管制度,完善监管监察记录,特别要强化畜禽交易场点的日常监管,要把入场查验关、日常巡查监测关、出场检疫消毒关;要严格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管理,加大非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动抵达报告制度的落实力度,完善相关监管记录,阻断疫病传播。
4、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与使用,防止出现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违法行为发生。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各项相关手续,以制度化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与使用的落实;积极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倒查机制,对检疫人员使用的检疫证明进行倒查。
(五)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辖、业主处理、部门监管”的原则,落实养殖、运输、屠宰及经营等环节单位和个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要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随意处置、私自屠宰、经营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对备案规模猪场(户)监管面要达100%,协助落实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处置。
(六)切实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根据当前防控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方案,强化防疫应急物资和资金的储备,抓好应急预备队的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够迅速报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彻底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七)抓好防疫物资台账及报废手续规范。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防疫物资台账及报废手续管理制度、重大动物防疫保障、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二是要按照防疫要求重新规范防疫物资台账及报废手续管理台账记录,使台账及报废手续从内容、数量、记录达到“三统一”,强化防疫物资台账及报废手续基础管理工作。三是要加大检查力度,从硬件、管理等方面进行拉网式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制定整改计划,逐项加以解决,彻底消除防疫物资管理安全隐患。
(八)扎实做好各方面业务培训工作。一是要积极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村级防疫员的防控水平;二是积极参与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动物免疫操作大比武活动,进一步摸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检验疫苗保存质量,检验防疫员的免疫操作技能,检验免疫效果,强化疫苗保管、疫苗使用、免疫操作等环节的技术要求,确立操作性强、效果良好的免疫技术规范,同时培养一批技术骨干,选拔一批技术能手,建设一批防疫示范点,以点带面,同时整理好数据收集,摸索、总结、评估、推广,进一步提高我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质量。
(九)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防联控。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行为,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十)扎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兽医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免疫报表、补助经费管理等兽医实验室信息、动物疫情、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管理等情况,做好上报报表的汇总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及时上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报表、兽医实验室信息、动物疫情、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管理等信息报送质量,及时全面准确反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情况。要注意收集本辖区秋防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做好有关情况的汇报工作。
(十一)加强督促检查。秋防期间,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不定期进行专门督查,重点对防控责任制、防控经费、防疫物资和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确保秋防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做好迎接港南区、贵港市、自治区检查验收的充分准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防疫责任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提出的“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总要求,对因防疫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要追究责任,切实保证各项防疫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开展。要及时落实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经费,确保有钱干事。中央和自治区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要全部用于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补助。各镇(街道办)也要安排足够的经费,以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三)加强宣传,形成群防群控局面。要做好动物防疫宣传教育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向社会各阶层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养殖场(户)和经纪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和维护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建立起上下联动、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以上防控目标任务,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严阵以待,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统一行动,强化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秋季防控工作。
 
 
附件:
1、湛江镇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人员和时间安排表
2、湛江镇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宣传标语
 
 
 
 
 
湛江镇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人员和时间安排表
村名 防疫公司 兽医站
人员
挂点镇干部 时间
湛江 刘寿昌
刘奕章
吉水信
陈维雄


 
 
赵  理  蒋  权 9.10-11.10
云柳 梁  敏  李伟贞 9.10-11.10
小庄 张文康  陈锦钊
 
9.10-11.10
兴成 张永臻  梁  峰 9.10-11.10
西安 周  悦  宋庭丽 9.10-11.10
同安 党永聪  杨胜图 9.10-11.10
蒙村 罗震杰  黄胜军 9.10-11.10
平江 莫妮妮  林健茂 9.10-11.10
芦山 吕祖有  黄火芳 9.10-11.10
福兴 李本存  陈寿庭 9.10-11.10
蓬塘 罗震杰  钟伟峰 9.10-11.10
双联 陈富山  杨  理
 
9.10-11.10
沙岭 韦春群  陈泽芳 9.10-11.10
金洲 张永臻  黄福奇 9.10-11.10
 
 
 
 
 
 
 
湛江镇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宣传标语
 
1、   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   搞好动物疫病预防注射工作,控制疫病发生流行。
3、   立即行动起来,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注射。
4、   对动物进行免疫注射是保证动物健康最有效的措施。
5、   对动物进行强制免疫,是法律的规定,是蓄主的义务。
6、   搞好动物疫病防治,保证人蓄健康。
7、   不经检疫的畜禽产品,不要食用。
8、   严禁疫病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上市销售。
9、   一切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10、 严禁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
11、 人畜共患传染病 需要大家来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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