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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16:59:00 来源:港南区扶贫办

港南扶领办发〔2017〕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专责小组及有关单位:
现将《港南区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港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港南区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1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8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在细致调查贫困户家庭状况的基础上,确定2017年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脱贫。
二、脱贫标准
贫困户脱贫摘帽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八有一超”(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电视看,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标准执行。
三、认定程序
从2017年11月10日到12月10日,用一个月时间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严格按以下认定程序执行:
(一)村民小组(屯)初选。
以村民小组(屯)为单位,由驻村工作队员或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小组(屯)长、群众代表等商议,对照脱贫标准,分析村民小组(屯)所有贫困户达标情况,研究提出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附件19)并报行政村审核。
(二)行政村审核上报初步名单。
驻村工作队员或村“两委”干部组织有关村民小组(屯)长、群众代表商议,审核确定本行政村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附件19-1),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
乡镇根据行政村上报的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组织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若干个核验工作小组(每小组至少2个队员),与帮扶联系人共同入户核验。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由核验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附件16),并经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核验工作队员共同签名确认。同时,逐项对照该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对照采集表》信息,采集该户2017年变化的信息。
(四)村民小组(屯)评议。
由驻村工作队员或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5-7人[由联系村民小组(屯)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住村民小组(屯)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入户核验确认的《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内容和贫困户有关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逐户进行评议,确定本村民小组(屯)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7)、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8),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并将《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及两份初选名单上报行政村。
(五)行政村评议。
由驻村工作队员或村“两委”干部组织评议代表7-11人[由村“两委”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屯)长、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各村民小组(屯)上报的《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内容和贫困户有关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逐户进行评议,确定本行政村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并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六)行政村公示。行政村将评议确定的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9)在村民小组(屯)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2天。公示期间如异议的,驻村工作队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10)、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11)及《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七)乡镇审核公示。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村上报的计划任务脱贫户、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各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3天(附件1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乡镇人民政府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附件13)、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附件14)及《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报港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八)县级审定公告。港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计划任务脱贫户、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和《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核,经组织抽查核验后,确定脱贫户名单,下发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并将脱贫户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告5天(附件15)。同时,对审定的脱贫户,组织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其信息,并标识为“脱贫”。
(九)设区市和自治区备案。港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将审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县(市、区)统计表》(附件18)上报贵港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由贵港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总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港南区要根据自治区、市年初下达的贫困户脱贫摘帽计划任务数、奋斗目标数,统筹做好本区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配足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坚持标准程序。要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标准和程序执行,不得降低标准、简化合并步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贫困户脱贫反映客观实际,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按时完成任务。请各乡镇要加强工作统筹,务必于12月10日前完成贫困户脱贫“双认定”工作,自治区将于12月10日24时统一关闭系统脱贫标识功能。各乡镇要于12月7日前将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及脱贫户数、人数统计表格(附件21)上报港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邮箱:gnfpxxgl@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区扶贫办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华,4331060。
 
 
 
附件:1.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程序图
2.设区市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要求
3.县(市、区)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流程
4.乡(镇)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流程
5.行政村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流程
6.村民小组(屯)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流程
7.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
8.2017年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
9.脱贫户初选名单公示
10.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
11.2017年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
12.脱贫户初审名单公示
13.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
14.2017年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
15.脱贫户名单公告
16.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
17.贫困户家庭政策性稳定脱贫收入统计项目清单
18.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县(市、区)统计表
19.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
 附件: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8/0119/20180119050721798.doc
港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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