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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民政局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住院医疗 救助待遇一次性告知清单
发布时间:2018-01-22 10:48:15 来源:
港南区民政局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住院医疗
救助待遇一次性告知清单
 
欢迎您来我窗口办理有关手续,现一次性告知以下有关事项,谢谢您的配合。
一、项目名称
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待遇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12〕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桂民发〔2013〕51号)。
三、办理条件
我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五保对象)。
四、申请材料
1、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身份证、病历、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等;
2、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领取合作医疗补助经费的救助对象,同时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凭证;
3、属于大病保险的,要提供大病保险商业机构出具的大病保险报销凭证;
4、因其他原因已获得社会帮困的救助对象,同时出具帮困凭证;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受理;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内容,再次进行申请。
六、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5-2910509
投诉电话:0775-2910518
办理地址:港南区各乡镇(街道办)社会救助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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