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民函〔2017〕52号
港南区民政局关于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
富硒水稻产业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富硒水稻产业协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富硒水稻产业协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富硒水稻产业协会成立登记。
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富硒水稻产业协会成立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登记的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贵港市港南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贵港市港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出版刊物须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备案;成立时间在当年内有6个月以上的,每年要按时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月- 6月,相关年检通知、年检表等表格可在广西贵港民政网站(http://guigang.gxmzt.gov.cn/)下载,或在港南区社会组织公共邮箱gnmzshzz@126.com下载(密码2910067)。
此复。
贵港市港南区民政局
2017年 12 月 15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贵港市港南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12 月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