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迁移古树名木许可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申报条件 |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号),行政许可的条件是:
(一)因城市建设需要移植古树名木的;
(二)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需要;
(三)因生活、安全等需要移植古树名木的;
(四)因其它特殊情况确需移植树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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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号),办理迁移城市古树名木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古树名木移植申请表;
(二)古树名木移植方案;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四)标明树木位置的平面图(1:500);
(五)其它能够证明确需移植树木的有关批准文件和材料等(复印件)。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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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717/201707170555372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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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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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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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5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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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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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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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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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市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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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区政务大厅市政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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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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