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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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
(三)不能严重影响公众生活秩序;
(四)不能对城市园林绿化事业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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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一)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申请材料为:
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表(原件);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二)其它原因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的申请材料为:
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表(原件);
2.临时占用方案(包括面积、时间、防护措施、恢复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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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717/2017071705462866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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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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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临时占用绿地费:1元/天/平方。 2.园林设施损害费:按设施修复价格的2倍计 (二)收费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2.桂价费字[2001]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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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5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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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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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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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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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市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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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区政务大厅市政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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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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