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1994年10月1日施行的《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装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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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行政许可条件是:
(一)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二)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
(三)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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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许可表》(3份);
(二)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的书面材料(原件);
(三)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城市供水企业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合同(原件);
(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六)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后的补救措施方案(原件);
(七)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的、由施工企业负责实施的保护措施(原件);
(八)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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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717/201707170541335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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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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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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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5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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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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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无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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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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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市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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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区政务大厅市政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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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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