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1998年1月1日实施,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2015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规范性文件】《重新规范我区公路工程部分行政许可非许可及便民事项审批权限》(桂交建管发〔2013〕150号))市本级保留的权力事项,部分承接自治区下放的权力事项。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点项目、地方高速公路网项目、部分国省干线项目〔包括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15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30公里及以上三级公路、多孔跨径总长300m以上大桥、特大桥或中隧道以上(含中隧道)的独立项目〕、部分地方路网项目(包括2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50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的审批权限保留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其他剩余的非高速公路部分下放至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实施审批。对于农村公路: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各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含中小桥及短隧道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由县级行政区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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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附件1
1. 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审批同意;
3. 建设资金已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 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 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 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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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704/201707040953348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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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704/2017070409541368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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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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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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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433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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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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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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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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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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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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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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