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保密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2日主席令第四号,2007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 国家实行科学技术保密制度,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科学技术秘密。国家严格控制珍贵的生物种质资源出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2015年8月29日修改)第十六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对外合作,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自治区级、县级尚未划分层级。
实施主体:贵港市港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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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令第16号)第九条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一)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
(二)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
(三)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
(四)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经过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对外转化的广西区内拥有涉密科学技术成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渔业生产单位和渔业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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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2015年8月29日修改)第十六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令第16号)第三十二、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保密项目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涉密渔业科技成果对外转化申请审批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1份;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成果认定、定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套;
(四)涉密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对外转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说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1份;
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科技与对外合作处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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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申请——受理——备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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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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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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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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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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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20171214111325300
2017121411132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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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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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贵港市港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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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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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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