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操作规范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二、设定依据
1989年7月3日国务院第38号公布,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本项目的实施权限和主体是:
自治区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在广西北海南澫中心渔港内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装卸的审批。
市、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市、县辖区在渔港内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装卸的审批。在北海市区(广西北海南澫中心渔港除外)的其他渔港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装卸的审批由北海市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实施主体:贵港市港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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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公布修正,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船舶、车辆和人员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设置明显标识和相应防护设施;
(三)不得妨碍船舶在港内安全航行。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渔港及渔港水域范围内从事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船舶、车辆和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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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六、申请材料
1.《船舶在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申请表》原件1份
2.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1份;
3.装卸危险货物的可行性方案及应急预案原件1份;
4.申请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1份;
5.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1份;;
6.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认定证书。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提供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1份;
7.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上岗资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1份;
8.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提供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1份;
9.装卸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等相关材料1份;
10.船舶装运危险物品准运证复印件(原件备查)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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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申请——受理——备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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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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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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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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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5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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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2017121410553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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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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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贵港市港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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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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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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