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因科学实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捕或因渔船检验需要在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因科学实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捕或因渔船检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拖试捕的审批操作规范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89年9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二次修正,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因科学实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捕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渔船检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拖试捕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重新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桂渔牧发〔2015〕15号):
因科学实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捕或因渔船检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拖试捕的审批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因科学实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捕,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核发专项捕捞许可证。
(二)因渔船检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拖试捕
1、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核发全区范围禁渔区(期)试拖试捕专项捕捞许可证;
2、内陆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市辖区内禁渔区(期)试拖试捕专项捕捞许可证;
3、内陆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县辖区域内禁渔区(期)试拖试捕专项捕捞许可证。
(三)县级水产畜牧兽医局(设区市城区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收)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因科学实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捕或者因渔船检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拖试捕的审批。
实施主体:贵港市港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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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条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科学实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捕或者因渔船检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拖试捕,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学研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试拖试捕渔船已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建造完工,并由法定验船师随船检验。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渔业生产单位和渔业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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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六、申请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海洋)或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2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内陆要求船舶所有人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1份;
3.科学研究内容的详细说明原件1份;
4.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申请因科学实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捕时需提供)1份;
5.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海洋)或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中指标审批一栏签发人签字并加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原件1份(因渔船检验试拖试捕需提供
6.渔业船舶初次检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因渔船检验试拖试捕需提供);
7.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申请因科学实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捕的海洋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时需提供);
8.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申请因科学实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捕的海洋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时需提供);
9.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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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申请——受理——备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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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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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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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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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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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20171229091308954
2017122909185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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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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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贵港市港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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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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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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