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企业、事业单位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1、《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1号令);2、《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令第412号);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4、《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五;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119号)第一章第五条。 |
申报条件 |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港南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三、交通运输:公路。三级及以下公路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九、城建 其他城建项目:建设地点不在设区市城市规划区的项目由所在地县(市 、 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十、社会事业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新建二级以下医院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所需材料 |
申请材料目录、项目申请书、项目核准文件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
申办程序 |
详见附件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821/20170821035036174.doc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4332616
|
投诉监督电话 |
4332555
|
相关表格 |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
办理机构 |
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
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