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 |
申报条件 |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建议书(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2.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评估意见;
3.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二是有同级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处置审批文件;三是有扩建(加层)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四是由项目单位提供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城市规划调整拆迁或城市改造拆除等证明材料。
4.公检法司建设项目还应符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有关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公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公安看守建设标准、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等规定。
5.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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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项目建议书;
2.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需提供工程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按照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农林水类项目一般可简化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示意见;二是自治区编制部门对项目单位的审核意见;三是自治区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核意见;四是现有办公楼现状及同级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处置审批文件;五是扩建(加层)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六是原有办公用房已成危房、需拆除重建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城市规划调整拆迁或城市改造拆除等证明材料。
公检法司建设项目应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下发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公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公安看守建设标准、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提供项目申报单位的人员编制数,关押场所要提供收容关押人员数等材料。(人员编制以编办批复的文件为准,监管场所关押人数以有权审批的机关批复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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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中心发改局窗口收集材料------业务股室会审-------局主要领导审批-------局办公室打印相关批文------中心发改局窗口办结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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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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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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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433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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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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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无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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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咨询办理该项目办事流程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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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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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中心发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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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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