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图)办理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7年10月28日发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依据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报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定。
|
申报条件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
所需材料 |
(一)提出办理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图)书面申请 (原件1份);
(二)建设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建设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进入工业园区建设项目需提供工业园区现状地形图(原件1份),园区选址初步意见、进入园区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1:500或1:1000数字化建设用地现状地形图(原件1份,电子光盘1份,该现状地形图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且采用的坐标系统须与贵港市城市规划坐标系统一致)。
|
申办程序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收件----股室会审---主管局长批---中心建设局窗口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773
|
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
相关表格 |
20171207115009111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
办理机构 |
贵港市港南区建设局
|
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5:3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