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办理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2007年10月28日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依据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报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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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具备相关文件材料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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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原件各1份);
(二)建设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上一阶段已提供的不需再提供);
(四)由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方案(原件2份)及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光盘1份,10层以上或沿街建筑需有夜景亮化效果图);
(五)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上一阶段已提供的不需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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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港南区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供相关材料----股室会审---主管局长批---中心建设局窗口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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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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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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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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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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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2017120708104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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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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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贵港市港南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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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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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5:3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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