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2013年4月27日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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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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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证明文件,政府投资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初步设计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经审定的规划总平(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设计方案文本(原件1份);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还需提供《入桂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
(六)经审查机构审查盖章的结构计算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施工图(纸质版原件)一套(含建施、结施、水施、电施、暖通等电子光盘1份);
(七)施工图审查合同、审图委托书及《施工图机构公开随机的取结果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审图机构须选自该年度的贵港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库中的审图机构;审图机构的《审查意见书(初审)》及勘察设计单位对初审意见的《意见反馈单》(原件各1份);
(八)审查报告(原件1式5份):根据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勘察报告与施工图应分别出具审查报告;
(九)工程项目为超限高层建筑时,需提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属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工程,同时办理建筑节能备案手续,需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十)节能计算书(建筑、电气等)(原件1份)
(十一)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建筑、电气等)(原件1式5份)
(十二)工程项目为民用建筑时,需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需提供经审查机构审查盖章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及审查结论(原件1式5份)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原件给接收单位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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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供相关材料----股室会审---主管局长批---中心建设局窗口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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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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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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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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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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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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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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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贵港市港南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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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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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5:3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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