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招标人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委托招标事项备案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2000年10月8日公布,自2000年10月8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七条第一款:“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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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六条,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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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六条:
(一)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的,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设计自行组织招标备案表;
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招标人成立的招标组织机构的证明材料;
5.拟从事招标工作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评标办法)。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招标备案表;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复印件;
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招标代理协议书(合同);
7.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8.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评标办法)。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备案时需要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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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港南区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供相关材料----股室会审---主管局长批---中心建设局窗口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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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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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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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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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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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招标备案申请书
招标人委托招标备案表
2017120711524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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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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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贵港市港南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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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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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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