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附件2.第47项,该项已委托下放至“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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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及我区政府有关规定:
(一)属于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二)确需收购的;
(三)收购者已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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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713/201707130438155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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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713/201707130439155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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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材料预审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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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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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2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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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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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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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1.办理该许可证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2.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及我区政府有关规定:
(一)属于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二)确需收购的;
(三)收购者已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3. 申请人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答:(一)申请表;
(二)种子用途证明材料;
(三)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属单位申请的提供单位证明,属个人申请的出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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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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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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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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