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一次性告知书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25号2017年5月31号日颁发规定:“审批层级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条件 |
(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地区布局合理;
(五)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七)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八)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九)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属核准项目
|
所需材料 |
申请材料(原件审核,交复印件一份)
(一)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请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
申办程序 |
(一)申请受理。项目业主向港南经贸局驻政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办理申请登记,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有缺失不全的,需要补交齐全后受理。对不属于本级核准权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审查决定。局机关工业股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进行审查,提出核准意见,局领导审核并组织开展审查、评审工作,局领导班子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三)办结送达。获审查同意核准的项目,由局机关工业股制文制证,出具核准文件。政务窗口人员录入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系统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文件。未获核准的项目,由局机关工业股说明理由。
/p>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6119
|
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
相关表格 |
无相关表格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
办理机构 |
港南区经贸局
|
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办证大厅经贸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