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目录》以外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操作规范和流程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
(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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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五)属备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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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企业要求项目备案的请示或申请报告(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企业可自己编写或由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写,如果申请政府项目扶持资金的建议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写。(原件)
3、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执照或法人证书。(交原件审核后退还,然后交复印件)
4、属联合建设的项目,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交原件审核后退还,然后交复印件)。
5、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交原件审核后退还,然后交复印件)。
6、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登记表(原件)或获节能审查通过的文件(交原件审核后退还,然后交复印件)。
7、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原件)
(2)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两高”项目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自治区“两高”项目专题审查联席会议审查和节能评估审查通过的文件(交原件审核后退还,然后交复印件),
9、涉及安全准入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通过贵港市或自治区安监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文件(交原件审核后退还,然后交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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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一)申请
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向港南区经贸局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二)受理
1、对符合备案规定,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办理申请登记,出具受理回执。
2、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有缺失不全的,需要补证后再行受理。
3、对不属于本级备案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不予受理。
(三)备案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出备案的书面答复。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出具不同意备案的书面意见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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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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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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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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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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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无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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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什么情况下需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答: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在贵港市港南区内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 年本)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按属地原则向区经贸局备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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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经贸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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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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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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