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遗体存放延时、运出火葬区审批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1997年7月2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
申报条件 |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审批条件为:
异地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属国家规定允许土葬或者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回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须经死亡地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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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申请材料为:
(一)申请存放延时或运出火葬区的报告;
(二)死者生前身份证明证件(户口本或身份证);
(三)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证件(户口本或身份证)及与死者关系证明;
(四)填写有关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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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协调主管业务处审核—分管领导审定—
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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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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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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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5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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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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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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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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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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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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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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