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殡葬设施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一)1997年7月2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 |
申报条件 |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设立地点是划定的实行火葬的地区;
(二)设立项目符合本地行政区域的规划和殡葬需要;
(三)设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有筹建殡仪馆、火葬场的建设用地;
(五)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六)有筹建殡仪馆、火葬场的必要经费;
|
所需材料 |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申请材料为:
(一)建设殡仪馆或火葬场申请书;
(二)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基本情况;
(三)当地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民政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六)验资报告。
|
申办程序 |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首问责任人对服务申请当场审查—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协调主管业务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及证书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53225
|
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
相关表格 |
无表格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
办理机构 |
港南区民政局
|
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