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申报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一)人员的条件要求:依法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批准的个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二)办学的基本要求:1、设立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要求,具备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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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申办报告、举办者的名称、地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有效证明文件。
2.申办者的师资和经费保障有效证明文件。
3.申办者实施义务教育的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计划等文件。
4.建筑安全意见书。
5.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6.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
7.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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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1.申请,申请人提交材料
2.受理,服务窗口受理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审批股承办人审查加意见
4.决定,局领导审核加意见
5.申请者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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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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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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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590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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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590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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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无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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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如何申办?
只要符合申办条件,均可持相关所需材料到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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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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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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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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