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第11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申报条件 |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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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延缓入学证明
二、港南区中小学学生休(复)学申报表
三、医院诊断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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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港南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流程图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1122/2017112211032267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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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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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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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590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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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590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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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2017112211101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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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如何申办?
只要符合申办条件,均可持相关所需材料到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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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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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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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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