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教师资格认定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
申报条件 |
行政审批条件
依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如下:
1.依法获得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标准的学历证书;
2.依法获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依法参加省级(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由工作单位(在职申请人)或就读学校(在校生)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非在职申请人)如实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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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申请材料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港南区教育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1)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本人在网上填写本人信息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正反两面打印);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人当年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表;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单科、全科合格成绩、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均为2年);
注:申请人自行准备档案袋装好以上材料,并在封面填写好材料目录,在规定时限交港南区教育局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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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港南区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的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向港南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港南区教育局上送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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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港南区教育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1)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本人在网上填写本人信息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正反两面打印);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人当年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表;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单科、全科合格成绩、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均为2年);
注:申请人自行准备档案袋装好以上材料,并在封面填写好材料目录,在规定时限交港南区教育局上送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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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发放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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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11.12.44.133/uploadfile/2015/1210/201512100826068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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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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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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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5903178;0775433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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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0775590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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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员体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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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如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在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均可持材料到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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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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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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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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