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0年12月25日)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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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第十条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如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和政策;
(三)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
(四)通过相应的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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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关于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原件1份(附PDF电子版,详见附件2);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套,附电子文档1份;
(三)组织技术审查的部门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及职能部门复核意见原件各1份;
(四)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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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720/201707201034243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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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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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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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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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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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附件2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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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1. 哪些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答:凡在港南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2.水土保持方案什么时候编写报告书,什么时候编写报告表?
答:征占地面积在5hm2以上的编制报告书,以下的编制报告表;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m3以上的编制报告书,以下的编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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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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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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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夏令时);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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