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取水许可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第二款: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
申报条件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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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关于申请××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原件1份(附件2);
(二)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2份(附件3);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取水许可复核意见、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出具的审查意见原件各1份;
(四)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承诺书复印件1份(原件交验);
(五)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备案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六)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复印件1份;
(七)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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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718/201707181034268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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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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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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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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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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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附件2取水许可申请函
附件3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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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1. 哪些取水项目不需要办理取水申请?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除此之外,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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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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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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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夏令时);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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