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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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一)公路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划要求;
(二)公路建设不得影响堤防防洪安全或影响程序较小;
(三)若有不利影响,须提出可行的减少负面影响的替代、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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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大坝坝顶、堤顶、戗台兼作公路申请文件(原件一式1份);
(一)堤顶、戗台兼作公路申请文件原件1份(格式详见附件2);
(二)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技术论证报告(报批稿)3份,附PDF格式电子版1份;
(三)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图章的建设项目总体布置图、工程立面图、剖面图)2套,附PDF格式电子版1份;
(四)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1份,除在报批稿之后;
(五)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复印件1份(原件交验),附在报批稿之后;协议由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可能造成期合法水事权益受影响的第三者签订;
(六)有关防治补救措施设计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图章)2套,附PDF格式电子版1份;
(七)组织技术审查的部门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及职能部门出具的复核意见原件各1份;
(八)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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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720/2017072010543596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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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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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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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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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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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2017072010544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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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在堤顶、戗台上修建公路需注意事项?
答: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有审批权限的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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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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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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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夏令时);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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