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港南区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规范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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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第二个子女的;
2.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生育第二胎子女的;
3.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胎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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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属再婚夫妻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3.属子女死亡后申请生育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公安、民政、医院或村级委员会证明均可)。
4.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2张。
5.填写《生育登记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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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1.提出申请。要求再生育的夫妻,持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领取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也可自行从卫生计生部门门户网站下载),并承诺个人的婚育情况。
2.审核审批。受理机构负责查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通过实地核查以及国家PADIS流动人口平台、广西GXPADIS人口信息平台、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进行婚育信息比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发放《再生育证》,并将办证材料复印件留存,同时,在批准再生育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和相关法律法规。
3.信息录入。再生育申请审批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广西GXPADIS人口信息平台和全区生育服务证电子办证便民服务系统。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1226/2017122605330814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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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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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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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277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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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277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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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无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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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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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各镇(街道计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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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各镇(街道计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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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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