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操作规范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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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符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家庭接生员考核标准》,具备家庭接生的必备条件。
2、经过县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及业务规范的培训,并培训合格。
3、经过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并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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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家庭接生员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明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6、县区卫计局组织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
7、免冠2寸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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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操作规范流程图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1109/2017110906464258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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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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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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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883、435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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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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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无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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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一)对象: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考试或考核合格的。。
(二)范围:在市区外港南区辖区内的的医疗保健机构中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家庭接生、村级母婴保健人员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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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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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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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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