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操作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48号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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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2. 取得自治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3. 取得自治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和辐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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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复印件;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由取得自治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4.放射诊疗设备和辐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由取得自治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5.未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直接竣工验收的,补充提交以下资料: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仅限大型医用设备);⑵工程项目相关辐射源的性能指标、危害因素说明、防护设计说明;⑶建设项目环境平面图;⑷施工设计图纸(平面图、剖面图);⑸工作场所毗邻(含周围六面)情况说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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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申办流程图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1109/2017110905594666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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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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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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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883、435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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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投诉:0775-6798011、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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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相关表格及示范性文本(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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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港南区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除市直属医疗机构、直管民营医疗机构及市直单位内设医疗机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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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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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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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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