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公布)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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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一)2004年1月1日前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的乡村医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二)2004年1月1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不再审批乡村医师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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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首次注册: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级医疗机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乡村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3.乡村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申请人本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从事乡村医生20年工作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白底正面彩照。
(二)变更注册: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地点,应出具拟聘用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拟聘证明,到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未取得新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三)再注册—延续有效期: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者,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注册,办理延续手续。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非申请人本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或从事乡村医生20年工作证明);
5.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白底正面彩照。
(四)遗失补办
1.《卫生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非申请人本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原件。
4.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白底正面彩照。
(五)注销
1.《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销申请报告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非申请人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文件;
4.《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http://111.12.44.133/uploadfile/2016/0516/20160516100504536.doc
http://111.12.44.133/uploadfile/2016/0516/201605161005055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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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行政审批流程图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1109/2017110906401793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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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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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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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883、435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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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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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附件9-1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20160516100612421
20160516100612891
20160516100613842
20160516100616974
2016051610062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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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2004年1月1日前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的乡村医生,不包括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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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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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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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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