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安全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6号2006年9月30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结果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申报条件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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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
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来源渠道 |
签名签章要求 |
备注 |
1 |
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
原件 |
否 |
4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单位及矿山企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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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评价报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
复印件
(原件备查) |
否 |
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单位及矿山企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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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备和使用单位
以及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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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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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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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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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2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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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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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1. 是否需要每年备案?
答:不需要。
2. 备案的有效期是?
答:备案的有效期与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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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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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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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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