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
申报条件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
所需材料 |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
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
描述 |
来源渠道 |
签名签章要求 |
备注 |
1 |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原 件 |
否 |
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
盖章 |
|
|
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
原 |
否 |
|
|
|
|
|
|
|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
原 |
是 |
|
|
|
|
|
|
|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
原 |
否 |
|
|
|
|
|
|
填写说明:
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
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1128/20171128105936350.doc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721
|
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28102
|
相关表格 |
|
常见问题解答 |
1. 是否需要每年备案?
答:不需要。
2. 备案的有效期是?
答:备案的有效期与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一致。
|
办理机构 |
港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