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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港南区安监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核定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申报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五条第五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
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资格申请书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原 件
是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
盖章
2
拟用零售场所的场地证明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复印件
(原 件备查)
是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
盖章
填写说明:
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申办程序
附件1-1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核定
运行流程图
(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作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烟爆股组织现场核查(6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承办人综合相关情况作出建议(6个工作日)
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提出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
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出具办结文书、通知申请人取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75-4328102
投诉监督电话
0775-4329890
相关表格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核定
常见问题解答
1.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能否住人?
答: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有什么要求?
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办理机构
港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址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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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日博365投注网
指导:港南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港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5-4332555,0775-4332727
公安机关备案号:贵安00791399018-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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