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食品摊贩备案(新办)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国家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治区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生产加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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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根据《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桂食药监规〔2017〕4号)第七条规定,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街 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食品摊贩应当如实提供相 关信息,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摊贩信息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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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信息登记表》
2、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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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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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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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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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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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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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20170925102134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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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问:食品摊贩是指哪类人员:
答: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摆摊设点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门店,摆摊设点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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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贵港港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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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28号政务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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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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