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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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准予批准的条件
1、货主具备合法法人资格;
2、具有购买许可/备案证明或进口许可证;
3、委托合法的运输单位使用有资质的车辆运输;
4、购销合同条款内容清楚;
5、经办人员有合法身份证明。
不予批准的情形
1、运输车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运输理由存在易制毒化学品管控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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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购销合同(复印件)
3、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备案证明(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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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一、第一次申请办理的单位须按照要求设置好仓库,备齐相关证照,预约分局禁毒大队实地验收
二、在预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分局禁毒大队联合派出所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申请单位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三、检查合格后,申请单位带《广西企事业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登记表》及资料到禁毒大队加具意见并盖章确认其符合申请条件
四、申请单位经同意后凭登记表与新锐软件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771-5751877)办理入网事宜
五、上传电子化的材料到《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及提交确认
六、民警网上核验材料,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七、受理通过后,申请单位自行查询进度,审批通过后网上打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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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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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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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5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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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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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广西企事业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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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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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禁毒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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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禁毒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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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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