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造成重大损失的减免税审批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发〔2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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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上述人员劳动所得项目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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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个人身份证明及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个人所得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个人身份证明及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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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6/1218/201612180641452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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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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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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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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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2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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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20091208154926664(减免税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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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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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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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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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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