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契税减免税审批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2010年第7号)。
|
申报条件 |
(1)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人应要求申报人如实填写减免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告知申报人若申报不实或虚假申报而应负的法律责任。
|
所需材料 |
(1)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
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证明材料。
——财产处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契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契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土地权属转移合同或土地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证明、承受土地性质证明。
——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契
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承受被征用或占用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相互交换
的契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的契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财产分割协议,房产权属证明,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
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
(8)企业整体出售的契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出售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出售的批文及企业整体出售相关证明。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9)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
的契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并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契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不包括商品房)或者公有制单位职工按照国家房改政策,首次购买单位集资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证明材料。
——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灭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重新购置住房合同、协议,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对棚户区改造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契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改造安置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 回购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4)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的契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政府部门出具的改造安置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6/1218/20161218063837704.doc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625
|
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20799
|
相关表格 |
20091208154926664(减免税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
办理机构 |
港南区地方税务局
|
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