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办理(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操作规范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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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企业(单位)持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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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部分
①《变更税务登记表》。
②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⑥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2)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部门
①《变更税务登记表》。
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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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6/1218/2016121806315816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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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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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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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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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2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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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变更税务登记表2015061811504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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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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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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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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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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