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开具 |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 
        
        
          | 申报条件 | 
           
          卷烟生产企业已准予免税购进的卷烟,须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税务机关依申请核准后开具《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并直接寄送卷烟出口企业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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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需材料 |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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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办程序 | 
           
          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打印证明材料→寄送相关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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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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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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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2775300  
           | 
        
        
          | 投诉监督电话 | 
           
          0775-2775288  
           | 
        
        
          | 相关表格 | 
          
     
20171218113440731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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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解答 |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电子数据是否完整并与纸质资料的内容一致,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2) 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已出具《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并寄送卷烟出口企业税务机关。 
(4)本事项在5个工作日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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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机构 |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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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贵港市中山南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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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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