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开具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
申报条件 |
卷烟生产企业已准予免税购进的卷烟,须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税务机关依申请核准后开具《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并直接寄送卷烟出口企业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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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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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打印证明材料→寄送相关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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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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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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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27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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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277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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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20171218113440731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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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电子数据是否完整并与纸质资料的内容一致,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2) 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已出具《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并寄送卷烟出口企业税务机关。
(4)本事项在5个工作日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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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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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中山南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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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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