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开具 |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 
        
        
          | 申报条件 |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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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需材料 | 
           
          (1)《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已开具的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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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办程序 | 
           
           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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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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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2775300  
           | 
        
        
          | 投诉监督电话 | 
           
          0775-2775288  
           | 
        
        
          | 相关表格 | 
          
     
20171218112104440 
 	    	                     
    
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 
        
        
          | 常见问题解答 |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电子数据是否完整并与纸质资料的内容一致,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受理部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受理部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审核未通过,告知纳税人不予办理原因。 
(4)本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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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机构 |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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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贵港市中山南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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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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