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开具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
申报条件 |
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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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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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相关资料→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受理→单证证明审核→是→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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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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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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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27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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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277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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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填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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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电子数据是否完整并与纸质资料的内容一致,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受理部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受理部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审核未通过,告知纳税人不予办理原因。
(4)本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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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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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中山南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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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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